| 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
| 一级事项 | 政府采购信息 | 二级事项 | 中标、成交结果 |
| 公开内容(要素)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公开主体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公开时限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网站公开渠道 | 一键直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