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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详情
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一级事项 政府采购信息 二级事项 中标、成交结果
公开内容(要素)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公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公开时限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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