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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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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3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广播电视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创新做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公告公示,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

2023年我局收到9条依申请信息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我局工作开展的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形式与内容、载体与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分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及其公开时限。按照“谁制发、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莘县人民政府及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站点相关栏目的运行维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充分利用“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作用,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群众办事服务有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安排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0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83.36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薄弱。专职人员数量配备不足,因人员变动造成一段时间内政务公开工作进度迟缓。

2.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组织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在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熟练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1.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安排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各股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持续、高效的开展。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快速熟练的掌握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县政府各项要求。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5月15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条例》学习活动,活动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及典型经验、重难点等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引导他们关心政府信息公开,并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9月8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活动,通过参观、现场解答、零距离体验办事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拉近了审批服务系统与企业群众的距离,有效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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