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莘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莘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莘县武阳街22号
联系方式:0635-7327110
电子邮箱:sxyjj@lc.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2400
二、执法人员
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执法职责
1、对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依法监察;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救援及查处工作;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
5、受理并查处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
6、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执法监察工作;
7、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已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向社会公开。可通过链接:http://lcsxzwfw.sd.gov.cn/sx/icity/project/index查询详细信息。在界面左侧“按部门分类”处,选择点击莘县应急管理局,即可查看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六、莘县应急局监督途径
(一)电话投诉:0635-7327110
(二)书信投诉地址:莘县武阳街22号
(三)邮箱:sxyjj@lc.shandong.cn
(四)邮政编码:252400
七、救济渠道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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