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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时间:2026-03-05 0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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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发布单位:莘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3-05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莘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莘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莘县武阳街22号

联系方式:0635-7327110

电子邮箱:sxyjj@lc.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2400

二、执法人员

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执法职责

1、对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依法监察;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救援及查处工作;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

5、受理并查处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

6、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执法监察工作;

7、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已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向社会公开。可通过链接:http://lcsxzwfw.sd.gov.cn/sx/icity/project/index查询详细信息。在界面左侧“按部门分类”处,选择点击莘县应急管理局,即可查看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六、莘县应急局监督途径

(一)电话投诉:0635-7327110

(二)书信投诉地址:莘县武阳街22号

(三)邮箱:sxyjj@lc.shandong.cn

 (四)邮政编码:252400

七、救济渠道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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