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4.9.24)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违法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山东龙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 (鲁聊莘)应急立〔2024〕45号 | 山东龙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等案 | 1、除尘器的进风管未采用圆型横截面风管;2、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3、砂光机相连的3根主风管仅设置一套火花探测装置;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二层建(构)筑物内;5、厂房二层厂房,单层面积为4400平方米,设置为一个防火分区;一二层均布置粉尘作业区属于乙类(最大面积4000/3000),二层喷漆作业区(面积5%)属于甲类(3000/2000),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6、建筑物泄爆面积不符合要求。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13号第三档次,4-5万罚款 | 4.5万 | 9.24 | 莘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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