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6.1.9) | ||||||||||||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违法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聊城凯瑞化工有限公司 | (鲁聊莘)应急立〔2026〕1号 | 聊城凯瑞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 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危险作业(2026年1月1日上午姜宏远、邵进强对氯气管件进行拆卸,并拿至维修班进行焊接,张广华在南侧过道处进行电焊作业,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未办理盲板抽堵、动火作业票证)。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第条一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4号第A档次,处3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 4万 | 1.9 | 莘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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