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
莘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
二、依据
《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
三、处罚范围
1.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4.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四、承办机构
莘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
五、审批机构
莘县医疗保障局
六、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莘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2个月内结案,3个月内对调查属实的形成处罚决定书。
八、监督电话
地址:聊城市莘县政府街12号
联系方式:0635-7020700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5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一、办公地址
莘县医疗保障局(莘县政府街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十二、办公电话
0635—7020700
附:莘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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