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科是学校收费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报批,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缴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年级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对催缴学生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及时足额缴纳。
各年级应加强对学生的收费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第四条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收费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用。
学费、住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
第七条 学校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严禁其他人员私自以学校名义收费。
第八条 财会人员对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支出管理,需上交财政专户的要及时上交,保证收费用于教育教学支出和发展。
莘县一中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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