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校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宿管科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各年级根据住宿学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科。宿管科协调年级依据实际人数安排公寓。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宿管科与年级级部联合管理机制,共同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科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综治办、年级级部、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公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宿学生是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宿管科按各年级级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年级级部。年级级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公寓、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到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 学生公寓的使用、调整,由宿管科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 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公寓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年级级部同意并通知宿管老师安排调换。
第八条 非本公寓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准进入公寓楼,严禁在公寓内留宿。
第九条 各年级级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科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公寓房间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每房间设寝室长一人,负责本房间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房间值日,组织房间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公寓文化和公寓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一条 房间门张贴住宿学生信息,便于公寓管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公寓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 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公寓的学生,需年级级部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科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四条 公寓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房间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公寓,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公寓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公寓文明整洁。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年级级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科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公寓楼号、年级、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年级级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公寓管理员查验公寓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按时开关公寓大门,特殊需要开关全部楼门。
第十九条 查缺宿。熄灯前,宿管老师、级部值班老师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公寓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老师或年级级部,年级级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清滞留。起床后,宿管老师、级部值班老师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公寓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全部离开公寓,如有情况,立即联系年级级部,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年级级部或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公寓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违者交由年级级部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点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年级级部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规定,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许跑跳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让行有序不拥挤。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就寝铃响,安静地躺在本人床上。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卫生由宿管科和年级级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公寓管理员组织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公寓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管老师负责对公寓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年级级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公寓公告栏公示。宿管科协助年级级部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并作为年级级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务卫生标准
1.地、墙、顶三面,清洁无污物,不乱挂东西。
2.门、窗、床、橱干净整齐。
3.卫生间、洗手台干净整洁。
4.扫帚、拖把、簸箕整齐放在卫生间。
5.枕、被、褥要规范,枕头放于远离门一端的床头里侧,枕巾干净平展;被子要三幅四折,呈豆腐块状,张口对门,放于远离门一端的床头外侧,两床被子上下对齐;褥子的长宽与床面相等,床单干净、平展,褥子、垫子不外露。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被罩、床单、枕巾。
6.箱、包、鞋、脸盆,箱、包整齐放于门后;鞋尖朝里,鞋跟朝外,整齐放于床下鞋架;脸盆放在床下两头外侧,盆内整齐摆放牙缸(内放牙膏、牙刷)、香皂盒。毛巾三折(纵二横一)搭在脸盆沿上;暖瓶安全放在洗手池下。
第六章 财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科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年级级部处理,落实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未经宿管科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寓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公寓,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年级级部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公寓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老师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七条 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公寓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年级级部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寓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年级级部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寓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老师通知年级级部,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 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科、各年级级部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宿管科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年级级部、宿管科和公寓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树立美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公寓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公寓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公寓”、“文明公寓”、“公寓文明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公寓”、“文明公寓”的宿寝室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特别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1.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2.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学校、集体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有功的;
3.疏导、调解学生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4.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效果显著的;
5.为学校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四条 在学生公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公寓文明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公寓不得参评“示范公寓”、“文明公寓”。
1.缺宿。
2.故意损坏公物;
3.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使用明火、乱扔烟头或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4.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5.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6.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7.喝酒;
8.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9.打牌、赌博;
10.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1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12.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宿管科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