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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一中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物理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14 1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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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一中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物理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一中教育集团新城高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7-14

一、实验预约准备制度

1、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在开学初要有实验计划和实验进度表。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要求、所用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注意事项。

3、任课教师应在学生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将《实验预约通知单》填交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在器材准备完毕后,和任课教师一起进行检查,防止器材缺少而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展。

4、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做一遍学生实验或演示实验,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中的注意要点,提高实验的成功率。

5、学生实验所用器材、药品应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在实验桌上。

6、易损(耗)品及有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以防万一。

二、仪器借用制度

1、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凡借出仪器一律填写仪器借还登记表。

2、教师演示实验借用教学仪器必须提前三天给实验管理员或实验教师发《实验通知单》,教师和学生其它用途借用仪器须经主管教务主任同意后方可履行借还手续。

3、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时收回。外借仪器以不影响本校的实验教学为原则,如有影响绝不外借。

4、凡外借仪器必须按时收回。借前和收回时应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检查,并说明注意事项。

5、借出的仪器如果损坏,在归还时要及时填写损失报告并与领导及时沟通,主管领导要及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6、仪器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查工作,如发现逾期未归还的仪器应查明原因,及时追回,确保所有教学仪器全部入库。

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个人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2、学生由于正常进行实验操作导致仪器损坏无需赔偿;因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仪器的,要按仪器原价的两倍赔偿。

3、本校教师借用仪器用于本校教学目导致损坏的无需赔偿,如因故意或严重违章操作等不负责任行为而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4、仪器被盗或短缺原因不明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理。

5、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外单位借用的仪器,造成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6、对教学仪器或实验室设备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报教育局和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仪器报损制度

1、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2、审批权限:低值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须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报损。

3、教学仪器损坏要及时报损,低值易耗仪器报损手续每学期末到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办理一次,贵重物品随时办理。

4、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5、仪器报损须认真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尤其是报损仪器损坏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和处理办法等各项内容。

6、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中减去,并填好结存栏。

7、凡是损坏的仪器要作为报损的依据,不能私自处理,要在报损手续办理完毕,经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采取丢弃、掩埋等处理措施。

五、仪器交接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或实验教师调动或更换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总帐》、《实验仪器设备明细帐(分类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帐》,逐一核对帐、物、卡,对短缺的仪器、药品原保管人应作出解释并负责追回,在确保帐物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范围包括各类帐册、仪器、钥匙及有关的所有资料、记载等。

4、交接清单必须由主管领导、移交人、接收人签字。

六、物理实验仪器管理制度

1.物理仪器室是存放物理教学仪器的专用存放室,仪器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用品及私人物品。

2.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毒、防霉、防蛀等安全保护措施。要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清新,仪器设备干净整齐和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要分类、分柜存放,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仪器室要建立仪器设备明细帐和低值易耗品帐,做到入帐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保管好仪器设备的记账凭证、使用说明书、实验记录等资料。6.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仪器室或将室内的物品拿出室外。

七、物理实验学生守则

1、学生必须明确实验室是巩固科学知识和开发创新思维的重要基地,必须端正实验态度,积极参与实验教学。

2、实验前,每个学生必须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内容、目的、原理和实验步骤。

3、进入实验室,由任课老师确定学生组数、组长,按指定位置就位,不得任意调动。

4、在教师宣布实验开始前,不得动用仪器。实验前,小组长应查点本组实验器材是否齐全,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老师。

5、实验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认真思考,按实验步骤进行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课后撰写实验报告。

6、实验结束,小组长必须再次清点器材,保证齐全,该洗刷的必须洗刷干净,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喧哗、吵闹。

八、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职责

1、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5、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告诫学生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7、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8、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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