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遏制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住建部质安司和山东省住建厅合作开展的“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课题要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村镇(街)存在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按照“集中整治、分类处置”原则,消除不按规定报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的要求,各镇(街)、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针对各镇(街)和各职能部门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的违规建设工程,要相互沟通、联合行动、协调推进、闭环处置,构建违法建设“巡查、报送、协调、分类、处置”五位一体工作模式。真正形成违法建设“联防、联控、联治”良态体系,确保违法建设项目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立即制止、依法处置。
三、发现机制
(一)发挥镇(街道)巡查作用。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村庄进行网格化管理,在网格内配备信息员,实行信息员报告制度。镇(街道)即时汇总违法建设项目信息,向违法建设项目发现处置工作专班报告,并及时监督、制止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项目。
(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公众号、政府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工作专班和镇(街道)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身边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巡查检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处置工作专班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巡检巡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镇(街)、村落,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处置机制
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建筑工程现状,工作专班组织会商研判,通过分类予以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补办手续、依法拆除等方式,妥善解决违规问题。
(一)对未开工建设项目。由镇(街道)将项目信息报送至工作专班,专班各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对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停工期间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督导停工情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工程经检测鉴定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局修改:相关手续)。鉴定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正在建设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强力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于受理当天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及时固定证据,完善程序,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责令业主单位限期自行拆除,如当事人继续抢建的,立即采取快速查处措施,及时拆除到位。
五、责任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规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与村镇建设项目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所占土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负责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依法查处,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协助镇(街)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履行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作专班各部门、镇(街道)协调,积极受理违法建筑的举报、投诉等工作,并对查处违法建筑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负责对发现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加强监管。
负责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并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用于违法建筑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边界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办理边界外农村居民住宅楼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负责对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许可证件办理,停工的项目要求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争取手续齐全后复工建设。
负责对违法违规项目及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取得规划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核实。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边界外农村居民住宅楼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立项(红头文件)。
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多户居民联建的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依法制止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五)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制止查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拒不整改的违法建筑。负责对城区内违法建筑附属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村、管区、镇(街)三级信息员、管理员,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巡查、开工信息报告、制止违法行为等监管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负责在村镇庄规划区内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私自建设的行为,及时发现,依法制止查处。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对已入住或使用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依据检测(鉴定)结果依法处置。
对资规、住建等部门送达的《违法建设工程告知函》,第一时间组织政府相关人员、电管所、水利站等部门,依据依规对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停水停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根据责任分工抽调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职能单位科级干部带队,分成若干小组深入镇村协同推进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工作。各镇(街)作为违法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明确一名正科级干部牵头负责,带领熟悉手续办理流程的工作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分类整治。要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点评。各职能部门集中梳理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解决,并研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形成工作通报,报主要领导签批后,下发至相关镇(街道)、部门贯彻执行。
(三)强化考核,全力推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根据行动阶段要求,对各部门和镇(街)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快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推进工作进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通报批评,全力推动全县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四)严肃追责,强化落实。在分类处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企业或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违法建设项目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全面整治违法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向全社会收集违规建设信息,形成社会参与,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全面化解的良好局面。要将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形成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加以推广,确保违法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莘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莘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全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云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田 丹 副县长
陈建奎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
主任。
成 员:张敬磊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君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银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洪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史乃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娜 燕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来庆 东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岗 莘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成璐 莘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金桐 河店镇镇长
王祖国 燕店镇镇长
刘亚东 俎店镇镇长
杨留光 董杜庄镇镇长
董留源 大王寨镇镇长
刘 展 魏庄镇镇长
于文强 王奉镇镇长
王 博 张鲁回族镇镇长
栗 瑾 朝城镇镇长
王国强 徐庄镇镇长
孟广达 十八里铺镇镇长
庞 博 樱桃园镇镇长
高剑宇 古云镇镇长
孙洪朝 古城镇镇长
孙学鹏 观城镇镇长
孙龙林 妹冢镇镇长
张昊杰 张寨镇镇长
刘 兴 大张家镇镇长
文晓辉 王庄集镇镇长
张心然 柿子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君印同志兼任,郭彦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划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24年6月26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对拟承担司厅合作推进任务市县进行摸底的通知》,聊城市住建局提交了承接“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验收机制”和“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两个合作事项的申请,并将莘县作为“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试点县,联合与省住建厅开展对接。
2024年9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下发了《关于确定司厅联动合作事项的函》,住建部质安司确定与北京市、山东省、湖南省住建厅合作开展“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事项。目的是消除不按照规定要求报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违法施工行为,解决缺少有效的发现和查处机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出问题。
莘县住建局通过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最终确定由莘县住建局作为试点县,代表聊城市住建局承接“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课题(全市唯一)。课题试点完成后,省住建厅计划邀请住建部质安司莅临莘县召开现场会,对我县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均有积极影响。结合莘县实际,制定了《莘县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18号)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定司厅联动合作事项的函》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
《关于对拟承担司厅合作推进任务市县进行摸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主要阐述了“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联动机制。主要阐述了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良态体系;三是发现机制。由镇(街道)巡查,部门检查、群众举报三位一体,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四是处置机制。按照“集中整治、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未开工项目、尚未完工项目和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的处置方式。五是责任分工。明确划分了县住建局、资规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和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六是保障措施。对试点推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明确了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责任,为方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需要县政府支持成立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专班,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专班成员。通过全面排查、试点推进、分类处置和总结提升,不断完善“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力量处置。
解读机构: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子林
联系方式:0635-732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