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项规划

莘县城市住房保障规划(2018年—2023年)

时间:2023-06-25 15:03:00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84Q/2023-13244990
名称: 莘县城市住房保障规划(2018年—2023年)
发布单位: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6-25

 

莘县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2018年—2023年)

 

 

 

 

 

 

 

 

 

 

 

 

 

 

莘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0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莘县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2018年-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等国家、省文件精神,充分搞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和解决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加强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是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承担莘县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的范围为莘县县城区,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3年。

第四条  在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之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原则

第五条  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第六条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七条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改善危旧住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解决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突出的,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加以解决。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着眼体制和机制创新,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住房保障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

 住房补贴保障目标。在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每人15平方米,低保户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低收入户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平方4元。2018-2023计划为全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55万元,并不断提高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第十条  住房保障总量目标。规划区期内城区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18套(户),实现阶梯形收费标准,落实退出机制,实现良性循环使用,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2020年前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居住有其屋。

    第十  规划期内,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出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用好上级补助资金。

第十  保障住房其他供应方式。规划期内,进一步通过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拓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筹措渠道,来增加供应总量,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第十  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积极推进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以便提升住房使用功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第十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并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集体宿舍,不得向社会出租或出售。

第四章  土地供应计划和保障资金安排

第十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按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县财政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住房保障。

第十 住房补贴资金年度计划。2018年13万元,2019年12万元,2020年11万元,2021年10万元,2022年10万元2023年9万。

第五章    完善配套政策

第十  规范供应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县人民政府对住房保障对应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严格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轮候制度,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

十九  严格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政府根据已减免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因素确定。属于转让的,政府可以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二十条  积极落实有关政策。一是严格落实《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莘政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凡在县城规划建成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竞得人必须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益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收费项目由政府予以公布。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或捐款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购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益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的,可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  县政府对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对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部门要承担起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重要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  完善机构成立莘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列编为长设机构,办公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住建局、规划、国土、民政、税务、财政、物价、审计、工商、劳动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住建局要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对本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  加强监督检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住房资金专款专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