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住建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1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按照程序规定申请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全年共收到2条申请,全部办结完毕。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政务公开首先从局领导班子做起,领导班子对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一律实行公开的原则,做到决定前搞好调查研究和论证,研究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决定后及时通报并具体实施。
四是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利用广播电台、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搞好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公诸于众,使群众办事有规可循,有理可讲,有怨可诉,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
六是2019年,我单位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承办政协提案22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同时,在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组配中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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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股室和单位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适用《条例》中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只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阶段性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
2、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缺乏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度,缺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更加具备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上的不完善,使股室和单位不重视信息的及时发布。
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同时,增加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二是加强了培训宣传,提高了思想认识。首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了新《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另外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热情。通过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热点公开,主动贴近群众。对群众热点关注的信息及时公开,使群众获取和使用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了有关上报制度,形成便利实用、约束力强、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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