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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赵某丰)

时间:2023-09-07 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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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438106B/2023-31405331
名称: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赵某丰)
发布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9-07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行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做出行政执行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下达处罚决定书日期
赵某丰莘自然资规罚字(2023)75号非法占地赵某丰未经批准,于2021年9月擅自占用燕塔街道办事处翰林社区东毛坊居民小组建设用地699.74平方米(合1.0496亩),建设房屋用于学生公寓对外出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形成非法占地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赵某丰将非法占用的699.74平方米(合1.0496亩)的土地退还给燕塔街道办事处翰林社区东毛坊居民小组;并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共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玖佰肆拾捌元整(139948元)。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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