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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樱桃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5-03-27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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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333259Q/2025-13266377
名称: 莘县樱桃园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单位:樱桃园镇
发布日期: 2025-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dsx.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sx.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dsx.gov.cn/channel_t_273_15743/)。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莘县樱桃园镇鲁豫大道与崇文街交叉口向南30米路西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781100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莘县樱桃园镇鲁豫大道与崇文街交叉口向南30米路西,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431。    

3.网上申请    

通过莘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sdsx.gov.cn/channel_t_273_15743/)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莘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莘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莘县樱桃园镇鲁豫大道与崇文街交叉口向南30米路西

邮政编码: 252431

工作日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 (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8∶30—12∶00;14∶30—18∶00 (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电话: 0635-7811003

传真:7811003  

电子邮箱:sxytyzs@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  

邮政编码:25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7321439

传真:0635-7321439

电子邮箱:sxzfbgszwgk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莘县司法局

地址:莘县伊园街135号

邮政编码:25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739061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莘县人民法院

地址:莘县政府街东首

邮政编码:25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7386685

 

附件:1.莘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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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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