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

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介

  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莘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0年,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2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四人已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多年来,莘县政府法制办精诚团结,积极进取,廉洁勤政,秉公办案,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曾先后被省、市政府授予“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地 址:莘县人民政府街50号县政府办公楼四层
邮 编:252400
电 话:0635-7321383 13508931383
传 真:0635-7321654
电 邮:sdlcghx@163.com
网 址:http://www.sdsx.gov.cn

 

  

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备案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在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活动;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清理工作。
  三、具体负责或参与监督检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县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答复意见。
  四、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罚缴分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五、负责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活动等进行梳理和监督检查。
  六、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对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县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县的行政复议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八、具体办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事项,督促指导县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九、具体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及审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培训考试,办理听证主持人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及审验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考试及业务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审验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法律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十、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举报、申诉和相关处理工作。
  十一、承担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的任务。
  十二、承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对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或提案的答复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