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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莘县公安局
征集时间:2023-11-07~2023-12-07
- 公告内容
- 草案内容
- 草案解读
- 决策依据
- 结果反馈
- 我要发表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的变化,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话:0635-7186158
2.电子邮箱:sxgaj@lc.shandong.cn。
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改善莘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莘县城市建成区的扩大,现有的《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不能适应城市建成区的变化,根据莘县实际,需重新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区域。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范围。
二、制定依据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参考我省其他县市做法,秉持审慎原则,对莘县主城区禁燃范围进行调整,对禁燃区域进行更为明确的划定。
三、主要内容
原《通告》第一条“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莘县城区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小康街范围内的区域”;第二条“城市建成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第三条“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新《通告》将前三条归纳为一条,调整为“禁止燃放范围: (一)、本县下列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至南平街、西至西华路、北至耕莘街、东至莘县阳谷边界。(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三)城市建成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本条修改是考虑到我县城市进程加快,城市建成区扩大,将莘县主城区禁燃范围的南部边界由武阳街调整为南平街;西部边界阳平路调整为西华路;东部边界由东升路调整为莘县阳谷边界。由于道路名称变动,将原《通告》中“小康街”的名称变更为“耕莘街”。
四、实质性解读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内容明确,并附带有示意图,方便群众理解,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经充分论证后予以发布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1.南至南平街、西至西华路、北至耕莘街:是指以上三条路的路面及路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东至莘县阳谷边界:是指耕莘街、南平街向东延伸至莘县、阳谷地界交界处。
3.重污染天气期间:是指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的起止时间。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莘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莘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王尚印
联系电话:0635-7186158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莘县公安局就《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12月7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条,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建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保留传统习俗,在县城划定燃放区域;2、阴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限时燃放;3、城市建成区划定不当,东升路以东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对第一种、第二种意见建议,因与《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悖,不予采纳;对第三种意见予以采纳。
莘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8日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