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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莘县公安局 征集时间:2023-11-07~2023-12-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的变化,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话:0635-7186158

2.电子邮箱:sxgaj@lc.shandong.cn。



                                                                                                  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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