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管理体系、内外部环境、任务目标等持续发展,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更加浓厚。当前,我县需要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单位,并划定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确定耿楼战斗纪念馆、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十八里烈士陵园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划定马本斋烈士陵园、苏村烈士陵园、耿楼战斗纪念馆、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十八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
四、实质性解读
通过制定文件,明确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单位,划定了各级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对于贯彻执行《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处置违反禁止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莘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二是规范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三是有利于烈士纪念设施更好发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0635-736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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