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莘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知》

时间:2024-11-07 15:33:19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3715220009/2024-45482332
名称: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莘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07

一、政策背景

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城市土地管理、地价水平宏观控制的基本依据,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三、出台目的

基准地价作为我国城镇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应定期确定和更新。  

四、实质性内容

本次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评价范围包括城区和建制街道(镇),其中,城区评价区面积约55.35平方公里,建制镇评价面积约57.49平方公里。依据莘县城区实际建设状况确定各级别区域的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结合近三年土地供应的状况,确定基准地价内涵。在设定开发程度和设定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各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条件下完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差别化调整,采用多种方法测算并确定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主要应用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政府出让土地、进行价格调控提供依据;二是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税费体系服务;三是有利于土地价格体系的完善,为政府对地价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月轩

咨询电话:0635-73277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