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1-22 17:00:58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3715220009/2024-45538080
名称: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2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联防联控联治执法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印发《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8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15 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机构、任务职责等6个部分。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信息共享、提质增效”原则,依法打击莘县黄河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明确成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黄河河务局等14家单位,并将沿黄四镇纳入其中,夯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莘县黄河河务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实施意见》部署了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协作联动、加强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加强法治共建与联合普法等6项工作举措。

四、实质性解读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水行政执法偏软偏弱症结,提出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涉水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力度,持续构建完善“联合执法圈”“司法协作圈”,凝聚执法监管合力,加强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深化协作机制。2020年以来,黄河河务部门已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高规格、更大范围、更多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升级版,可以更大程度用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涉水部门职能和司法保障作用,共同打击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破解执法难题。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多个违法行为涉及不同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相关部门可启动联席会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工作方面的问题,找准执法最佳切入点,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三是提高执法效率。如各成员单位在履职中发现黄河流域河道内违法行为案件,应及时预警通报、移送案件线索,达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目的,将有利于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避免出现职责真空漏洞,降低行政成本,推进高效执法。

五、名词解释

1.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2.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旨在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莘县黄河河务局

联 系 人:赵斌

联系电话:0635-51731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联系我们隐私保护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