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莘政办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莘县黄河流域保护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保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决定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现就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深化法治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涉水部门职能作用和司法保障作用,依法打击莘县黄河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为莘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信息共享、提质增效”原则,建立健全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完善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涉水职能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持续打造“联合执法圈”“司法协作圈”。严厉打击涉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新格局,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办结效率,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建立良好水事秩序,共同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工作机构
成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及沿黄各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莘县黄河河务局,徐广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任务职责
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黄河保护治理各类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对涉黄河流域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县公安局: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负责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部门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行政执法活动中产生的行政纠纷化解。
莘县黄河河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监管以及影响防洪安全、危害防洪工程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黄河区域内侵占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用地,以及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破坏湿地或违反湿地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涉及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黄河使用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检验及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依法查处使用船舶违反适航、船员违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水上运输和公路运输污染防治、超限超载治理。
县水利局:负责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监管以及影响防洪安全、违法利用占用水域岸线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河湖“清四乱”工作,落实河长确立的事项,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合作用,加大相关单位对涉黄河事项的跟踪督办力度,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黄河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对违反涉黄河区域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负责涉黄河排污口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执法活动;依法监管涉河活动中涉及生态环境的事项。
沿黄各镇:负责行政区域内禁止行为的巡查、监督及查处;负责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各自职权范围内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联合巡查或联合执法工作及日常巡查工作。要紧密配合,紧盯黄河河道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污染水体、倾倒危险废弃物、破坏森林植被、非法狩猎、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2.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为及时有效解决联合执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莘县黄河河务局适时召集成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工作方面的问题。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集中会商、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遇有重大应急突发问题,随时召集研究会商。
(二)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1.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完善莘县黄河流域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络机制,利用“12314”“110”等服务热线,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在莘县黄河流域河道内违法行为的案件,各成员单位应将查处情况、行政决定、办理进展、判决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相互通报。
2.加强区域协作联动。鉴于莘县黄河河道位于鲁豫交界地段,各成员单位要与濮阳市范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质效。
3.加强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制定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加强法治共建与联合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构建“法治、共治”现代治理体系,发挥莘县黄河法治广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巡回检察工作室法治宣传作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合普法宣传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摆在突出位置。要定期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问题深入研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选派熟悉业务、相对固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参与黄委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工作,共同做好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日常监管、动态巡查、行政处罚责任,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同时,要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制度落实到位,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培训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涉水业务培训,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联合集中培训、相互派员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水事违法行为界定、案件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等方面培训和业务交流,切实提升联合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学习水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办案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水行政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长荣 副县长
副组长:徐广峰 莘县黄河河务局局长
王子骞 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敬启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浩 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
办公室主任
白 敏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陈韶伟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卜相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贾占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李继达 县水利局水利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宪刚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建房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副局长
孙青松 莘县黄河河务局总工程师
韩景军 古云镇一级主任科员
李存俨 大张家镇党委副书记
郝成建 樱桃园镇人大副主席
马 坤 古城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莘县黄河河务局,徐广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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