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规范决策程序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年度决策目录共收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包含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决策完成时间三项内容。其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各1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交通规划3个方面。
四、实质性解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列入此次目录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要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策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必须要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五、关键词解释
1.综合交通规划:在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对各种交通方式进行统筹规划,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和城市发展的目标,并促进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涵盖各种历史、现状和未来信息的综合采集、处理和分析,以及土地使用、交通需求、交通供应的相互关系及其预测技术等多方面内容。
2.亩产效益:原本是一个农业术语,指的是每亩地产出的农产品的数量或种植业的效益。在引入工业领域后,它则用来衡量企业每单位土地(通常以亩为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税收。这一指标成为评价企业发展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尺。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莘县司法局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0635-73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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