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4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系统梳理分析我县涉企行政检查基本情况和工作基础,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莘县实际,最终形成了《莘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点
我县《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是市级21条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在核心框架一致的基础上,结合莘县实际进行了操作层面的强化和补充,具体异同点如下:
(一)相同点
1.制度框架统一。全面落实市级要求的“清单管理、计划备案、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基础制度,与市级文件在核心机制上保持一致。
2.关键措施衔接。沿用上级“鲁执法”平台全流程监管、企业投诉反馈渠道(“爱山东”APP)、分级分类监管等核心措施,确保政策连贯性。
3.监督体系同源。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联合监督,聚焦重复检查、未扫码检查等共性问题。
(二)不同点
1.扫码入企范围更广。明确要求所有入企行为(包括督查、调查、排查等非行政检查)均须执行“扫码入企、逢进必扫”,刚性约束更强。
2.关键措施更突出、更具体。将非现场监管列为独立任务项,定位更清晰,目标直指“压减检查频次”。
3.监督问责力度更大。明确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重点聚焦“企业多次投诉未处理、未扫码、超频次检查”等突出问题,强化了监督权威性和震慑力。
四、重要举措
我县《实施方案》作为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文件,紧紧围绕市21条重点任务,提出我县的具体任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畅通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扫码入企、逢进必扫”,检查数据实时留痕,对于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可以通过“爱山东”APP等途径投诉举报。二是数字赋能强化监督。全面推广应用“鲁执法”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行政检查主体应当依托“鲁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数据。通过数据监测,县司法局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对高频、重复检查等异常检查行为进行及时监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于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开展行政检查的,依法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关键词解释
日常检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实施的检查。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
“综合查一次”:实质是联合检查,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题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
“非现场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在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式如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手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股
联 系 人:郭艳坤
联系电话:0635-73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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