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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2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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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12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举措。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新方位、新特征,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字〔2025〕18号)等文件。

三、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点

相同点:《通知》在整体框架和核心要求上与上级文件保持高度一致。

不同点:在执行层面体现了本地化、实操化的细化与创新。一是队伍建设更明确。单独列出“组建普查队伍”条目,对“两员”的选聘、技能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保障基层执行力。二是突出本地农业特色。《通知》,明确提出要反映“南粮北菜”产业布局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格局,使普查结果更能服务本县决策。三是宣传更贴近基层。强调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本土化宣传动员策略。

四、重要举措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次于2026年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为制定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数据支撑。其“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调查2026年的年度资料。

与前三次普查相比,“四普”在内容、方法、手段和数据应用上都有显著创新和提升。一是与时俱进,聚焦新情况。在传统农业生产调查基础上,新增对 “多元化食物供给”(肉蛋奶、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新型经营主体、智慧农业等)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建设等新领域的调查。二是科学高效,优化调查方式。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对主要指标进行普遍登记,同时对部分复杂、深入的指标采用科学抽样,实现效率与精度的平衡。引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大部分普通农户填报内容简化的“短表”,而部分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则填报更为详细的“长表”,使调查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数字赋能,应用现代技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进行主要农作物面积和设施农业的测量,用手持智能终端(PDA) 入户登记,并通过物联网等技术辅助数据采集。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数据审核和校验,并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数据质量控制和趋势分析中的应用,全面提升普查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莘县统计局

联系人:张玉超

联系电话:0635-732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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