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莘政发〔2025〕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字〔2025〕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在莘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要参与数据审核评估与成果开发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精心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全力稳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指导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做好经费保障。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应厉行节约并规范使用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技术实操,夯实源头数据。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机制,落实各级质量控制责任,加大抽查与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工作效能。
(三)突出莘县特色。要紧密结合我县农业资源禀赋与产业特点,立足我县作为现代设施种植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实际,着力凸显“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格局,以及“南粮北菜”的总体产业布局,全面、客观、精准地反映我县农业的真实水平与独特价值,为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品牌建设、推动全链升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决策支撑。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主动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万长荣 副县长
副组长:王子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涛 县统计局局长
王银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瑞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晋利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李连民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孟 琛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武亭亭 县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夏立辉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杜坤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英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序路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郭计峰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吴光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宋丽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江 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磊 县行政审批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春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建波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洪全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 涛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杨彦民 县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岳宗利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李海凤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玉超 县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莘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郑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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