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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12-10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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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5-45946741
名称: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10

一、出台背景

文物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国家与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要求日益明确,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我县现有未定级文物点76处,为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提升保护水平,适应历史文化保护评估需要,决定从中遴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更严格、更科学的保护与管理。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各级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三、重要举措

1.压实保护责任,明确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

2.健全巡查与执法机制,开展定期与专项巡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行为。

3.实施分类科学保护,针对不同文物特点制定保护方案,推动抢险加固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4.鼓励社会参与,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反馈机制,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5.推动合理利用,在保护前提下探索文物展示利用途径,发挥文物教育、文化与社会功能。

6.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文物普法与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刁彦峰

联系电话:1780635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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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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