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莘政办发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00:00:00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3715220009/2023-40565838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文日期: 2023-09-12
文号:莘政办发〔2023〕1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朝城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作用,努力开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保护范围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保护范围


名称

类别

地址

时代

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

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

古建筑

朝城镇江楼村

清代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1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联系我们隐私保护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