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朝城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作用,努力开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保护范围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保护范围
名称 | 类别 | 地址 | 时代 | 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 |
朝城镇江楼村江氏祠堂 | 古建筑 | 朝城镇江楼村 | 清代 |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1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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