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一是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对相关风险源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动态台账。二是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业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鼓励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以及主要入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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