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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进一步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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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进一步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1-02
发文日期: 2020-01-02
文号:莘政办发〔2020〕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进一步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莘县进一步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进一步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实现2020年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圆满收官,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1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在水源替代之前,县城区水源地主要是莘县自来水公司目前使用的西水厂、北水厂、堤子王村、迎宾大酒店东邻等城区所有供水井群及供水井;农村水源地主要是全县27个农村供水中心和3个单村供水井。

替代后,全县现有2个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是莘州水库供水中心、古云水库供水中心,另外,并筹建一处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城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尽快实现水源替代,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确保莘州水库供水中心稳定运行,加快古云水库供水中心的建设和投运,争取尽快实现全县城乡饮用水源替代。(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

2.对莘州水库、古云水库两个供水中心,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依法报批,撤销原有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3.在实现水源替代、新的供水中心稳定运行后,莘县自来水公司饮用水供水井全部停止供应饮用水或封堵。(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

全县27个农村供水中心和3个单村供水井全部停止供应饮用水或封堵。(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4.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牵头)

(二)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牵头)

2.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3.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对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地内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及时整治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牵头)

2.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一是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对相关风险源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动态台账。二是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业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负责水源水质,莘州水库供水中心、古云水库供水中心负责供水水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的监测、公开)

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鼓励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莘州水库供水中心、古云水库供水中心负责落实)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以及主要入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牵头,莘州水库供水中心、古云水库供水中心负责落实)

(五)筹建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

在燕塔街道毛坊村南废弃的砖厂原址,建设一处莘州水库供水中心第二水厂,作为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县水利局、燕塔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搞好配合)

(六)做好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

在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批复之前,做好莘县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村集中式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标识牌,摸底排查环境问题,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扎实整改,杜绝各种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要对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牵头进行调度、汇总,上报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牵头)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资金保障力度,优先开展净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

(三)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废水中硫酸盐、氟化物、氮磷等特征污染因子处理和河道(湖、库)内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推广低成本高效治理技术,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

(四)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

(五)加强督导问责。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承担的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情节严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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