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申志鹏:按照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2019年8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要求各市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下放改革试点。之后,聊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57号),研究确定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作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
2021年3月24日,聊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聊民函﹝2021﹞12号)要求,“除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三个已落实审批权下放试点外,其他县(区)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出台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请问该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申志鹏:该文件依据《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57号)、《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聊民函﹝2021﹞12号)等制定。
请问该文件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申志鹏: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试点县(市、区)改革试点经验,召开党组会,集体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我县实际审议稿,最后向分管县长汇报。
请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申志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五项,分别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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