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和《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聊民发〔2022〕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聊民发〔2022〕4号)
三、工作要求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提标资金,避免出现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正常落实的情况。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赵显
咨询电话:0635-73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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