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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莘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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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234955Q/2024-45400296
名称: 关于印发《莘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04
发文日期: 2024-02-04
文号:莘农字〔2024〕1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状态: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扎实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制了《莘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

 

附件:莘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莘县农业农村局                    莘县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

莘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字〔20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和补贴对象

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对象是全县各类种粮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农民经营主体)。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据实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

村委会负责对种麦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道)审核。

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

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0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落细落实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进一步提高种植主体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同时,要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信息清单录入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四)确保数据准确真实。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种麦主体自报告截止时间及乡、村两级公示时间,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要认真、全面分析面积增减原因,要具体到乡、到村、到户,要分类型、分面积等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全面准确掌握实际种植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涉及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合规、合法处理实际问题,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的乡、村。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李  哲    0635-7127813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赵祖英    0635-21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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