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解读

文字解读《莘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4:49:29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17T/2024-45231801
名称: 文字解读《莘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莘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莘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省市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出台目的

通过编制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促进公众全面了解莘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四、重要内容

本年报共有六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五、关键词诠释

(一)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由有权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可以反复适用的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总则包括: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莘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吕玉鑫

咨询电话:0635-73906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