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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1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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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莘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莘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要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立足职能优势,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莘县司法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累计修改基本信息5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部门动态11条,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10条,行政复议公开7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财政预决算4条,政府工作报告落实4条,立法民意征集4条,政策文件3条,行政执法公示3条,单位培训1条,法制政策1条,规划计划1条,组织管理1条,实现了政务公开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莘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示的流程和时限要求。针对政策和职责变化及时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完善修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莘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拟发布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审核报送公开后台进行送审,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发布。

(五)监督保障

莘县司法局在日常信息发布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严格把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认真接受县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对信息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莘县司法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方面还有待提升,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

今后,我局将着重健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学习,通过专题辅导,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2022年度未因受理依申请公开而收取费用。

2.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今年以来,莘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累计公布117条信息,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4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4条、行政执法公示3条、部门动态11条、公告公示1条等,实现了政务公开全覆盖。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9月12日,莘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参加。

活动中,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首先参观了莘县“一站式”矛调中心,听取了大厅功能分区、窗口分类、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行(专)调解等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矛盾调处、普法宣教等方面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随后,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参观了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中心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布、窗口设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情况介绍,认真浏览了莘县法律援助中心、莘县法治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室、“莘情司法”党代表工作室和莘县行政复议中心等区域设施和服务流程,并现场咨询了平时遇到的疑难问题,“零距离”感受了每个窗口、每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和群众对交通便利、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6. 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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