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初,经过部门上报审查论证,确定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入目录,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公布。因省市有关规划方案等还未出台实施,导致部分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无法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决策事项共6项。
列入目录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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