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莘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莘政发〔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
部门、直属机构: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莘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莘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 策 承办单位 |
1 | 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2 | 莘县热电联产“十四五”规划 | 县发展改革局 |
3 | 莘县2030年碳达峰工作方案 | 县发展改革局 |
4 | 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5 | 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6 | 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7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 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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