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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单位等内容。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应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报经县委同意,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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