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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1-08-02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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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发布单位:莘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8-02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

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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