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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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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17T/2024-45610317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文日期: 2024-12-31
文号:莘政发〔2024〕87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单位:莘县司法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莘政发〔2024〕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莘政发〔2022〕16号)评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莘政发〔2022〕16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莘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莘政发〔2022〕16号

SXDR-2022-0010001

2022年4月21日

 

    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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