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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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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4382452/2022-13233217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5
发文日期: 2022-11-05
文号:莘政发〔2022〕6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莘政发〔202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毕屯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及院落附属设施、缆道机房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3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5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1处。

(二)马村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4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三)张屯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四)仲子庙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直立式水尺2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五)道口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直立式水尺2根、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六)远庙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4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下游500米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观测场地、专用道路、通讯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保护要求

(一)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测站位置一览表

           2.水文(位)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平面图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测站位置一览表

序号

站名

站址

经度

纬度

1

毕屯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董杜庄镇毕屯村

115°50′

36°13′

2

马村闸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张鲁镇马村村

115°52′

36°26′

3

张屯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莘亭街道后高庙村

116°07′

36°43′

4

仲子庙闸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古城镇仲子庙村

115°64′

35°92′

5

道口闸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樱桃园镇道口村

115°47′

35°87′

6

远庙闸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观城镇远庙村

115°45′

35°95′


附件2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部。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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