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莘政发〔202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毕屯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1处及院落附属设施、缆道机房1处、水文图像接收设施3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5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水文缆道1处、观测道路1处。
(二)马村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5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4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三)张屯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2处、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四)仲子庙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直立式水尺2根、雷达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五)道口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直立式水尺2根、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观测道路1处。
(六)远庙闸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水准点3处、测站标志1处、护岸护坡4处、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式水位计台2处、观测道路2处。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下游500米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观测场地、专用道路、通讯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保护要求
(一)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测站位置一览表
2.水文(位)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平面图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测站位置一览表
序号 | 站名 | 站址 | 经度 | 纬度 |
1 | 毕屯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董杜庄镇毕屯村 | 115°50′ | 36°13′ |
2 | 马村闸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张鲁镇马村村 | 115°52′ | 36°26′ |
3 | 张屯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莘亭街道后高庙村 | 116°07′ | 36°43′ |
4 | 仲子庙闸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古城镇仲子庙村 | 115°64′ | 35°92′ |
5 | 道口闸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樱桃园镇道口村 | 115°47′ | 35°87′ |
6 | 远庙闸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观城镇远庙村 | 115°45′ | 35°95′ |
附件2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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