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2006年至2022年,共公布了六批1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加快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进程,现公布莘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主要内容
将马陵之战的传说、西江店锣鼓、犁铧大鼓、莘县绳镖等40项文化遗产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公布。
三、涉及范围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四、执行标准(确定名录项目条件)
1.莘县辖区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莘县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具有保护价值或濒临失传、急需挖掘、传承、弘扬。
五、关键词诠释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12月1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赵天河
联系电话:0635-73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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