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莘县举行政策吹风会,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峰同志对《莘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
主持人:为了排查整治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我县出台了《莘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峰同志为大家介绍文件的相关内容。
张 峰: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你介绍一下该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张 峰: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2〕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主持人:实施方案有哪些工作举措呢?
张 峰: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各阶段主要任务的时间,同时制定保障措施,推动排查活动落实生效。
主持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什么呢?
张 峰: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排查是否有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自建房,违法改扩建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等。
主持人:在排查中,初判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该怎么办?
张 峰:要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自建房鉴定为A、B级的,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进行维修加固,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对自建房进行拆除、重建等,确保消除隐患。
主持人:实施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张 峰: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主导、镇街兜底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成立莘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参照县级组织架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安排专门资金,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达成整改任务目标。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强化支撑保障。组织动员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分包1个镇(街道),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实行定期调度机制。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核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地,措施落实。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峰同志的详细讲解,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常鹏
咨询电话:0635-7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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