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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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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84Q/2022-13245374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文日期: 2022-11-21
文号:莘政发〔2022〕7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的通知

莘政发〔2022〕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通过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提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市、县相关专家论证、评审,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1个、传统村落1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预保护对象3个,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使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利用。完成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资料完善、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协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镇(街道)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保障工作。

各相关镇(街道)要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公布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等工作。自预保护对象公布之日起,所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在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并按预保护措施,派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保护。自预保护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预保护对象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保护措施自行解除。

附件: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名单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预保护对象名单


一、莘县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张寨镇苏村

二、莘县传统村落名单

观城镇岳坊村

三、莘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预保护对象名单

古云镇徐庄村

朝城镇江楼村

徐庄镇纸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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