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4.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5.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
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聊城市周边区县等地已出台的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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