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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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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12
发文日期: 2022-11-12
文号:莘政办发〔2022〕2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莘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全力做好我县“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绿色低碳、循环利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进莘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24年,莘县城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新建及改造城市雨污水管网37.4公里;2025年,莘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目标全部实现,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进行系统总结,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城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新区、工业园区等,集中连片行政区实现清零,必须联合申报。建筑小区包括全部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各类工业园区。持续巩固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避免返黑返臭现象,加大排查力度,杜绝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总氮控制在10-12mg/L。到2023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 IV 类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开展管网摸底调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对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等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制定年度改造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科学推进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国家标准上限值,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小区应加强阳台洗衣污水排放出路的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4.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年度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作,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台帐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务未完成的,并进行通报,未完成的任务结转下年继续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5.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持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要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效的城市水体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要安排专人对城市水体进行全方位巡查,坚持“天天查、日日看”,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帐,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随手拍”,积极参与城市水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根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推进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力争2022年底完成提标任务,加强人工湿地规范化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莘州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再生水用水户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要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用水、 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进行挖湖造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莘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参与,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严格督导推进。建立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价,持续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对进度滞后的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舆情引导,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参与“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附件:莘县城区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双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莘县城区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双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全面做好城区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双清零”工作,确保上级资金政策在我县落实落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莘县城区雨污分流和黑臭水体“双清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人员名单

组长:张云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田  丹  副县长

成  员:刘德生  鲁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敬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振峰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广福  县住建局局长

      庞同民  县财政局局长

      刘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瑜  县水利局局长

      张方堂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局长

      王玉武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先昌  燕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保杰  莘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来庆  东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岗  莘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玉宝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赵增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贾胜川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银华  莘州水务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袁振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做好双清零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双清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双清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 由该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自动补位,不再另行发文。

二、部门任务分工

(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原有道路雨污分流和黑臭水 体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管网与市政管网的接头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雨污分流及城区新建道路的雨污管网分流工作。

(三)县资规局负责方案的审查、评审、报批及土地要素的保障。

(四)县水利局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负责做好河道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上游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为“双清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鲁西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辖区内企业完成厂区内雨污分流工作。

(八)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机关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雨污分流和城区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及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十)莘州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好城区原有道路上的雨污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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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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