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家解读

专家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11:47:45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1371522004438106B/2022-13255834
名称: 专家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1-10

专家姓名:王华顺

职务: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人

所在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期,莘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做一下简要介绍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为集体土地流转价格提供依据,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2021年初,完成了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等工作,结合土地定级划分情况,形成了初步成果。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组织了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听证会,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成。2022年7月2日,基准地价成果顺利通过省市专家验收,同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成果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集体建设用地

1、权属类型: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宅基地明确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用途。

3、土地使用权类型: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为宅基地使用权。

4、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5、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6、土地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Ⅱ级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及场地平整)。

7、容积率:商服1.2、宅基地0.7、工业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8、其他有关事项:宅基地基准地价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二)集体农用地

1.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2.用地类型:耕地。

3.权属类型:集体土地。

4.土地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5.土地权利年期:30年。

6.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二熟。

7.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灌排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三、基准地价成果

(一)集体建设用地成果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区片

商服用地

宅基地

工业用地

公服Ⅰ类

公服Ⅱ类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1

390

26

285

19

204

13.6

246

16.4

204

13.6

Ⅰ-2

360

24

255

17

185

12.33

227

15.13

185

12.33

285

19

200

13.33

165

11

185

12.33

165

11

注:公服Ⅰ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服Ⅱ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集体农用地成果

莘县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经营权基准地价

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36

2.4

45

3

30

2

36

2.4

24

1.6

30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