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管理机制,解决部门推诿扯皮,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促进城市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成立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决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第(三十三)项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26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201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工作会商,形成管理执法工作合力。”
(三)《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规定:“2018年,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都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凝聚管理合力,加强联动配合及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高位协调、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统筹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机构。成立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城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燕塔街道、莘亭街道、莘州街道、东鲁街道和综合执法局等为成员单位。
(二)明确城管委和办公室工作职责。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等。
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交办督办、督查考核、评比通报、奖惩兑现等工作;负责承办县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明确议事制度。
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制度。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跃东
电 话:0635-719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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