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莘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成立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县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管委组成情况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城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燕塔街道、莘亭街道、莘州街道、东鲁街道和县教育体育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大数据中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为成员单位。
二、县城管委工作职责
县城管委是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城市和镇(街道)驻地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具有决策、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定重大城市管理整治方案;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编制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等年度计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五)定期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六)对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城管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四)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巡查检查、交办督办、督查考核、评比通报、奖惩兑现等工作;
(六)负责承办县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城管委议事制度
县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应急提议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参会单位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一般按会议议题确定、会议事项审议、会议内容决议(决定、纪要)等程序进行,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由各部门单位快速落实到位。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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