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莘县县镇财政体制调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莘政发〔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莘县县镇财政体制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县镇财政体制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县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县镇财政体制调整(试行)实施实际情况,现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新形势,按照建立县级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理顺县与镇(街道)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县以下财力分配格局;推进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培植财源,持续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镇(街道)财政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财力配置。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促进新增财力合理配置和镇(街道)协调发展。
2.明晰事权责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县与镇(街道)分担方式,兜牢民生底线。
3.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财政分配政策,鼓励镇(街道)培植财源,激发镇(街道)发展活力。
4.注重统筹兼顾。既与其他领域改革相互衔接,也为下一步贯彻中央、省、市财税改革留出空间,形成改革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定收支基数,实施分类管理
1.核定收入基数。根据各镇(街道)2019—2021年组织财政收入情况,剔除一次性因素,分别按照2019年20%、2020年30%、2021年50%权重核定镇(街道)收入基数。2022年后,收入基数按前三年财政收入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2.核定支出基数。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按年核定各镇(街道)支出基数,包括财政实际负担在职、退休、遗属补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定额公用经费等。县财政根据支出基数,按月度拨付资金用于保障工资发放和日常运转,兜牢镇(街道)“三保”底线。
3.按照收支基数将镇(街道)划分两类。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为第一类镇(街道),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为第二类镇(街道),镇(街道)分类逐年划分。
(二)明确县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根据我县实际,将涉及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八大类22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列入县级事权,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减轻镇(街道)民生支出负担。
(三)建立财力奖励机制
1.设立镇(街道)“增收”奖励,激励镇(街道)通过狠抓财源建设努力增收,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形成全县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合力。针对第一类镇(街道),当年财政收入超过支出基数但低于收入基数110%以内部分,县财政按照40%比例奖励镇(街道);财政收入超收入基数110%以上部分,县财政按照75%比例奖励镇(街道)。针对第二类镇(街道),当年财政收入超过收入基数但低于收入基数110%以内部分,县财政按照40%比例奖励镇(街道),财政收入超收入基数110%以上部分,县财政按照75%比例奖励镇(街道)。县财政根据镇(街道)财政收入进度和月均基数分时段计算奖励资金,按季兑现。
2.设立镇(街道)“节支减包袱”奖励,鼓励镇(街道)积极压减低效支出。对通过自身努力,完成基本支出需求压减的,县财政在保证当年支出基数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推算全年减支数额予以奖励。县财政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前三季度压减成果进行兑现奖励资金,第四季度压减成果下年一季度兑现。
3.足额保障奖励资金,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奖励资金来源,将奖励资金视同“三保”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及时全额兑现。财政奖励资金由镇(街道)自主安排项目支出,不抵顶其他普及镇(街道)的资金拨付。
(四)建立临时救助金制度
镇(街道)年内无可申请资金来源,但有确需落实事项要求的,应积极通过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方式予以解决,县政府原则上不通过本级预算调整予以保障。为保证镇(街道)在无可用财力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县财政建立临时救助金制度。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县政府申请临时救助金。镇(街道)申请的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以当年自有财力进行偿还,如出现年底未还清,相应扣减下年应拨款指标。
三、工作要求
县镇财政体制调整,是推动我县财税领域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县级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主动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机制,未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一律不得向镇(街道)安排需要增加支出的工作任务,转移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到上级重大改革政策,将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并及时进行适当调整。原《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县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莘政发〔2020〕4号)及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本方案的具体解释。
附件:1.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县级财政事权清单
2.2022年镇(街道)分类清单
附件1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县级财政事权清单
教育(9项):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学校安保、去世教师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
基本优抚优待(2项):退伍伤残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
基本就业服务(1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养老保险(1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基本医疗保障(2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
基本卫生计生(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基本生活救助(4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
基本住房保障(1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
附件2
2022年镇(街道)分类清单
第一类镇(街道)
燕塔街道、东鲁街道、莘亭街道、莘州街道、古云镇、大王寨镇
第二类镇(街道)
朝城镇、大张家镇、董杜庄镇、古城镇、观城镇、河店镇、妹冢镇、十八里铺镇、柿子园镇、王奉镇、王庄集镇、魏庄镇、徐庄镇、燕店镇、樱桃园镇、张鲁镇、张寨镇、俎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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