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莘政发〔202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推进,2020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成果已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20年度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2.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图(商服、宅基、公服用地)、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图(工业用地)
3.2020年度莘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4.莘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度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莘县行政辖区,不含城区国有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70.69平方公里),评价总面积为1317.62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一)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
级别 (区片) | 范围 | 面积 (km2) |
Ⅰ-1 | 燕塔街道、莘亭街道、东鲁街道、莘州街道扣除城区国有基准地价以外的区域。 | 83.27 |
Ⅰ-2 | 河店镇河兴路、河荣路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和泰街、贾庄村中心路、镇中学北边界以南; 燕店镇S249东80米以西,邹五路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以北,S249以南; 魏庄镇驻地边界以西,西环路以东,大和街以北,北外环以南; 大王寨镇S260东230米以西,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东,河王路南70米以北,河王路北70米以南; 王奉镇元庄沟以西,彭楼干渠以东,白庄村、王奉集村规划路以北,河王路、王奉集村边界以南; 张鲁镇安平路以西,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东,团结路以北,朝阳路以南; 俎店镇工业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宁王路以南; 董杜庄镇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西,中心路以东,青年路以北,振兴路、安居路以南; 十八里铺镇工业路东180米以西,富裕路以东,建设街以北,中心路以南; 妹冢镇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东,南环路、经二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徐庄镇花园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东孙村河以北,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南; 朝城镇临商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新世纪街以北,镇界以南; 张寨镇文化路东150米以西,临观路西90米以东,政府街南70米以北,北环路以南; 王庄集镇朝葛路以西,临观路以东,南环路以北,舍王路以南; 柿子园镇G240沟以西,西环路以东,创业街以北,舍王路、北环路以南; 古城镇是县界以西、以北,支路二以东,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南; 樱桃园镇东三路、东二路以西,顺河东路以东,古婴路以北,古将路以南; 观城镇工业路以西,文明路以东,聊濮大道以北,商业街以南;文锦路以西,西环路以东,营城街以北,管城街以南; 古云镇瑞云路以西,县界以东,南环路以北,兴云街以南。 | 50.00 |
Ⅱ | 除Ⅰ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 1184.35 |
(二)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Ⅰ级地:Ⅰ-1区片级别划分与商服用地相同,Ⅰ-2区片在上述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张寨工业园区域,两个区片面积分别为83.27、50.71平方公里。
Ⅱ级地除Ⅰ级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1183.64平方公里。
以上土地级别(区片)的具体范围以基准地价图示范围为准。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权属类型: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宅基地明确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为宅基地使用权。
(四)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五)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Ⅱ级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及场地平整)。
(七)容积率:商服用地1.2,宅基地0.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八)其他有关事项:宅基地基准地价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四、基准地价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 区片 | 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工业用地 | 公服Ⅰ类 | 公服Ⅱ类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Ⅰ | Ⅰ-1 | 390 | 26 | 285 | 19 | 204 | 13.6 | 246 | 16.4 | 204 | 13.6 | ||||
Ⅰ-2 | 360 | 24 | 255 | 17 | 185 | 12.33 | 227 | 15.13 | 185 | 12.33 | |||||
Ⅱ | — | 285 | 19 | 200 | 13.33 | 165 | 11 | 185 | 12.33 | 165 | 11 |
注:公服Ⅰ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服Ⅱ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附件2
附件3
2020年度莘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莘县行政辖区,不含城区集中连片建成区(30.78平方公里),评价总面积为1357.54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级别 | 范围 | 面积(km2) |
Ⅰ | 樱桃园镇、徐庄镇、妹冢镇、张寨镇全部及王庄集镇东南部、观城镇东部、古城镇东北部。 | 363.80 |
Ⅱ | 大张家镇、朝城镇、柿子园镇、董杜庄镇、俎店镇、十八里铺镇、燕店镇、河店镇、魏庄镇、莘州街道、莘亭街道、燕塔街道、东鲁街道及王庄集镇西北部、观城镇西北部、古城镇西南部。 | 733.04 |
Ⅲ | 古云镇、王奉镇、大王寨镇、张鲁镇。 | 290.12 |
注:以上土地级别的具体范围以基准地价图示范围为准。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二)用地类型:耕地。
(三)权属类型:集体土地。
(四)土地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五)土地权利年期:30年。
(六)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二熟。
(七)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灌排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四、基准地价
莘县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 经营权基准地价 | 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Ⅰ | 36 | 2.4 | 45 | 3 |
Ⅱ | 30 | 2 | 36 | 2.4 |
Ⅲ | 24 | 1.6 | 30 | 2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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