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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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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文日期: 2022-11-09
文号:莘政发〔2022〕6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

关于公布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莘政发〔202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推进,2020年度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成果已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20年度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2.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图(商服、宅基、公服用地)、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图(工业用地)

      3.2020年度莘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4.莘县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度莘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莘县行政辖区,不含城区国有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70.69平方公里),评价总面积为1317.62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一)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

级别

(区片)

范围

面积

(km2)

Ⅰ-1

燕塔街道、莘亭街道、东鲁街道、莘州街道扣除城区国有基准地价以外的区域。

83.27

Ⅰ-2

河店镇河兴路、河荣路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和泰街、贾庄村中心路、镇中学北边界以南;

燕店镇S249东80米以西,邹五路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以北,S249以南;

魏庄镇驻地边界以西,西环路以东,大和街以北,北外环以南;

大王寨镇S260东230米以西,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东,河王路南70米以北,河王路北70米以南;

王奉镇元庄沟以西,彭楼干渠以东,白庄村、王奉集村规划路以北,河王路、王奉集村边界以南;

张鲁镇安平路以西,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东,团结路以北,朝阳路以南;

俎店镇工业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宁王路以南;

董杜庄镇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西,中心路以东,青年路以北,振兴路、安居路以南;

十八里铺镇工业路东180米以西,富裕路以东,建设街以北,中心路以南;

妹冢镇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东,南环路、经二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徐庄镇花园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东孙村河以北,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南;

朝城镇临商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新世纪街以北,镇界以南;

张寨镇文化路东150米以西,临观路西90米以东,政府街南70米以北,北环路以南;

王庄集镇朝葛路以西,临观路以东,南环路以北,舍王路以南;

柿子园镇G240沟以西,西环路以东,创业街以北,舍王路、北环路以南;

古城镇是县界以西、以北,支路二以东,镇域规划发展边界以南;

樱桃园镇东三路、东二路以西,顺河东路以东,古婴路以北,古将路以南;

观城镇工业路以西,文明路以东,聊濮大道以北,商业街以南;文锦路以西,西环路以东,营城街以北,管城街以南;

古云镇瑞云路以西,县界以东,南环路以北,兴云街以南。

50.00

除Ⅰ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1184.35

(二)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级地Ⅰ-1区片级别划分与商服用地相同,Ⅰ-2区片在上述区域的基础上,增加张寨工业园区域,两个区片面积分别为83.27、50.71平方公里。

Ⅱ级地除Ⅰ级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1183.64平方公里。

以上土地级别(区片)的具体范围以基准地价图示范围为准。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权属类型: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宅基地明确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为宅基地使用权。

(四)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五)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设定:Ⅰ级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Ⅱ级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及场地平整)。

(七)容积率:商服用地1.2,宅基地0.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八)其他有关事项:宅基地基准地价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四、基准地价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级别

区片

商服用地

宅基地

工业用地

公服Ⅰ类

公服Ⅱ类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1

390

26

285

19

204

13.6

246

16.4

204

13.6

Ⅰ-2

360

24

255

17

185

12.33

227

15.13

185

12.33

285

19

200

13.33

165

11

185

12.33

165

11


注:公服Ⅰ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服Ⅱ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附件2



附件3


2020年度莘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莘县行政辖区,不含城区集中连片建成区(30.78平方公里),评价总面积为1357.54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级别

范围

面积(km2)

樱桃园镇、徐庄镇、妹冢镇、张寨镇全部及王庄集镇东南部、观城镇东部、古城镇东北部。

363.80

大张家镇、朝城镇、柿子园镇、董杜庄镇、俎店镇、十八里铺镇、燕店镇、河店镇、魏庄镇、莘州街道、莘亭街道、燕塔街道、东鲁街道及王庄集镇西北部、观城镇西北部、古城镇西南部。

733.04

古云镇、王奉镇、大王寨镇、张鲁镇。

290.12

注:以上土地级别的具体范围以基准地价图示范围为准。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二)用地类型:耕地。

(三)权属类型:集体土地。

(四)土地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五)土地权利年期:30年。

(六)耕作制度: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二熟。

(七)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灌排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四、基准地价

莘县集体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

级别

经营权基准地价

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36

2.4

45

3

30

2

36

2.4

24

1.6

30

2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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