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姓名:王国玉
职务: 莘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所在单位:莘县司法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年初县政府公布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因省、市有关规划方案等还未出台,部分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无法完成,根据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调整,制定此文件。
三、文件出台有什么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文件有哪些工作举措?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初,经过部门上报审查论证,确定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入目录,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公布。因省市有关规划方案等还未出台实施,导致部分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无法完成,根据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录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决策事项共6项。
列入目录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五、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七、公众如何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如果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我县的莘县政务网开辟了征求意见专栏,具体情况可以登录查询并提出宝贵意见。
八、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多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杨鹏
咨询电话:0635-73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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